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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规范使用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4-13     字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五区一岛”经发局,各有关输欧纺织品出口企业:

  近期发现宁波市有部分输欧纺织品出口企业因违反商务部关于《2008年部分输欧纺织品监控办法》的规定,导致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被商务部证书管理系统锁住的问题。虽经宁波市外经贸局向商务部极力争取,解开了第一批被锁住企业的申报程序,但仍有部分企业不断重新产生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企业使用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行为,维护输欧纺织品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持企业良好的证书申领状态,特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切实建立制度、加强管理。要根据宁波市外经贸局去年12月举办的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及使用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2008年部分输欧纺织品监控办法》(商务部公告2007年91号)的规定,规范使用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在企业内部建立证件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向各业务人员强调监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杜绝企业申领程序因违规再次被锁住问题的发生。

  二、准确许可证申领和使用的时间。按商务部规定,许可证证书申领为3个工作日,各企业在完全确定出口业务的情况下,提前一星期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即可,避免提前领证后因长期搁置失去有效期而被处罚。

  三、对在此前已被商务部证书管理系统锁住申报程序的企业,请将相关数据及原证书,以公司书面报告形式,速报宁波市外经贸局办证中心(市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五楼33号窗口),由宁波市外经贸局统一向商务部报告进行协调处理。对尚在有效期内的已申领证书确实因业务变化无法使用的,也请尽早报告宁波市外经贸局。

  四、请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高度关注辖区内企业的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使用行为,加强教育和管理,注意把握动态,及时向宁波市外经贸局反映有关问题。

  联系人:谢建萍电话:8718557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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